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隨著納稅管道的多元化,如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
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約定轉帳納稅等方式繳稅民眾愈來愈多,日後稅捐稽徵機關所另行寄發之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
該處進一步說明:一般民眾若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成功者,該處會寄發繳納證明予納稅義務人,該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至便利商店繳納者,請務必妥善保管便利商店給予之交易明細表暨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因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已給收據,所以該處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八○○○二八三三三,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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