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科技業操死人?勞委會將勞檢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7日電)1名科技廠工程師疑超時工作致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將針對科技業大規模勞動檢查,凡有違法超時工作,最高可罰新台幣6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勞委會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勞委會說,雇主如需要勞工延長工作時間,除應依法定程序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實施外,還應徵得勞工本人同意。

依據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總時數最高46小時。此外,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休息,作為例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也不得使勞工在例假工作。

勞委會表示,雇主如果違法任意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使勞工假日出勤,依法可處6000元到6萬元罰款,未立即改善者,還可連續處罰。990927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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