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蔡宗恆台北七日電)國防部後備司軍事動員處處長黃銘仁少將今天指出,國防部已完成「國軍官兵團體保險作業實施規定」修訂,自民國一百年起,凡接受教育、勤務召集人員,將可納入國軍官兵團體保險對象,意外險最高可獲三百五十萬元理賠,使得後備軍人於召訓期間,獲得與現役軍人相同的保障。

黃少將是於上午在國防部媒體茶敘中,針對明年精進教召作法,做出上述的說明。
黃少將指出,應召員視同現役軍人擁有團體保險,此次修法乃增加保意外保險,最高理賠金額為三百萬至三百五十萬元,進一步維護後備軍人的權益。
為強化災害防救作為,黃少將指出,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因此,自明年起,依法後備軍人將納入防救災體系,協力災後復原工作,應召員明年召訓期間,如遇重大災難將評估投入災難救援,協助搶救災情,提高救災效能。
另外,針對今年後備軍人教育訓練成效,黃少將說,九十九年教育、勤務召集訓練年度施訓合計六百餘梯次,共十一萬餘人,報到率達百分之九十八,應召員均能聞令報到,未肇生違法犯紀情事,不僅培養後備軍人守法守紀觀念,也有效提昇後備部隊的戰力。
黃少將強調,為迅速恢復並保持選充於三軍動員部隊後備軍人「基本戰鬥」與「服勤技能」,規劃後備部隊採「兩年一訓」方式,置重點於「幹部練指揮」、「士兵練射擊」及「專長複訓」,施予五至七天(勤召一天)召集訓練,同時增加「災防實務」課程,以厚植後備部隊戰力。
黃少將最後表示,今年各單位均依流程實施施訓,經問卷調查,平均滿意度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顯見後備軍人訓練已有長足進步,可展現後備部隊「保國、保鄉、保家」的決心。
文章來源: 軍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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